不要賭場在我家

文/前台北市文化局長 謝小韞、前新北市文化局長 卿敏良、前新竹市文化局長 洪惠冠

 齊柏林的紀錄片「看見台灣」,讓政府部門終於看清嚴重的國土問題,以霹靂手段五路齊發,從加強執法、土石管理等措施,著手醫治受傷的土地。我們鼓掌叫好!

 可是政府一方面大刀揮向戕害國土的「賊」,而另一方面卻又放手,讓台灣的根被一步步蠶食鯨吞,也就是開放觀光賭場在台灣本島落地生根!

 馬祖公投通過設置觀光賭場後,行政院於今年五月向立法院提案審議「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」。12月5日,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將進行審查四個相關提案:行政院版、陳雪生委員版、蔡正元委員版,以及陳根德委員版的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」。

 行政院版本是根據「離島建設條例」第十條之二,僅開放離島設觀光賭場。陳雪生委員版,主要是把觀光賭場正名為「博奕遊戲場」;蔡正元委員版主要是修訂設置觀光賭場除了依離島建設條例之外,另增加「其他法律之規定」;陳根德委員版本則是修訂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」,增訂園區設置觀光博奕活動之特別區域。簡言之,前述二個法案的配合,賭場將堂而皇之的正式引進本島桃園國際航空城。

 馬祖地區設置賭場是根據「離島建設條例」的規定,經當地公投通過,雖然支持與反對者僅相差不過三百多票,但也算是全體居民的選擇。然而,台灣本島開放設置賭場,竟可以不需要經過公投,只在立法委員的法案版本中,修正一些文字就可正式引進嗎?

 行政院經建會在97年的「台灣發展觀光賭場之策略規劃報告」中就已經指出,台灣本島設置觀光賭場,對地方經濟發展可能帶來的正面效益極為有限,因為遊客主要在賭錢,對餐飲、住宿、休閒等需求較少。該報告調查有44.8%的受訪者,不贊成開放設置觀光賭場。此外,設置賭場的收益(稅收、企業獲利等),與付出社會成本(犯罪、破產、自殺、家庭問題、詐騙、政府管制等)相較,收益34元卻要付出190元的成本,淨社會成本是負156元。所以,博奕事業的發展所產生的社會成本,遠大於經濟收益。

 行政院經建會的結論是:開放賭場應優先考慮離島地區,以符合社會成本極小化之目標;離島地區只有澎湖勉強有條件,馬祖位置偏僻,腹地狹小,難以發展觀光賭場。弔詭的是:澎湖公投未過,而不適合設賭場的馬祖卻過了。其實,賭場經營者的最終目標是本島,現在果然正朝此目標一步步的逼近。

 我們需要全民勇敢的站出來,大聲說:不要用賭場的表面經濟數字,來掩飾龐大社會成本的付出代價!我們只要一個下一代可以乾淨成長的國土!我們不要賭場設在我家!